見子熱朝讨論兔子紅燒還清炖,李母楊翠氣就打處來:
“,就,老,把兔子都關起來,趕集時候賣換錢!”
“啊,奶奶,賣兩隻好好,咱自己隻?”
“麼,野雞蛋還夠,麼兔子!”
“哦……”
幾個侄子侄女瞬間就蔫。
李衛民幾個哥嫂也直吧嗒嘴。
太缺肉,饞啊!
說還孫子李文聰:
“奶奶,咱們賣兔子,把們養起來好好?兔子兔子,兔子長又兔子,以後咱們就很很兔子……咳咳,賣啦!”
楊翠哼聲:“說得容易,來麼糧喂們,放學拔兔嗎?”
李武睛亮:“奶奶,讓隻兔子,就拔兔子!”
最李蘭也甘落後:“奶奶,隻,隻能條兔子腿,以後拔,好好?”
很能都認為,公社時期允許個養殖。
其實,這種說法并正确,最起碼夠全面。
剛成公社時候,搞堂,社員同同勞動,自然對庭養殖管理得比較嚴格。
别都把雞鴨貢獻給堂,自己養着獨,無論如何也說過吧?
堂辦之後,政策很就發變化。
國但允許個養殖禽,而且鼓勵養,改善民膳結構。
尤其養豬,很方但用麥麸之類作為補助,而且還算分。
甚至公還提供豬崽,隻長之後賣給公就。
這些都當時報紙查,千萬聽某些别用夥聽途說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