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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明暴君,我為大明續運三百年》第1988章 相互制衡,利益共同體(第2頁)

!”

曾獻點點頭:“圩長制起源于太流域,太流域窪,極容易受災,

唐代就蘇州量修築圩田,由方豪強富戶組織百姓修堤排,形成圩戶自治,但沒管理。

;到宋朝時,遷都到杭州,太成為經濟,朝廷開始加強管理,設圩長,負責協調修圩、排澇、征稅,但仍依賴民間自發組織。

朝,太祖推裡甲制,圩長納入朝廷管理範圍,職責開始增加。

包括但限于組織歲修圩堤、疏浚利維護,組織歲修圩堤、疏浚賦稅征收,以及處理圩田用、邊界争端糾紛調節。

優勢很顯,圩長制确保太流域圩田長期穩定,減洪澇災害;

其次則無需官府直接介入基層利,減政負擔,最後則通過共同修圩,增強凝聚力。

劣勢則規模圩田各自為政,抗災能力限,其次則依賴傳統力修築,未能引入較為程技術,第圩長權利過時候能會對抗官府。”“曾好見識!”

張子興輕輕恭維句,臉嚴肅:“圩長制也類似義倉、族田等等制度,也由當豪強或富戶擔任,

但為麼沒現或者很圩長盤剝、欺壓佃戶、也沒百姓聯對抗圩長現?”

待衆聲,張子興繼續:“第,圩長掌控著分配用權利,以及防止争沖突權利,讓夥都用;

其次,賦稅與勞役按照田畝數量征收,田畝征,田畝征,相同,用如此。

,圩田産,俗話熟,,但需持續投入力物力維護,田主(業戶)錢,佃戶力,共同承擔修圩成本。

點總結來就佃戶、百姓、富戶者之間利益共同體,擔任圩長豪強富戶敢欺壓百姓,百姓就維修圩田,百姓修建,圩長就給百姓用

旦圩壩被沖毀,洪肆虐,淹毀農田,損失最富商豪強,因為

諸位,蘇州賦稅占成以,若兩種況,糧肯定會幅度減産

賦稅朝廷肯定會派來調查,到時候倒黴肯定盤剝百姓圩長。

而受災百姓概率由朝廷赈災,法責衆,尤其涉及到數以千計且沒直接對抗官府朝廷百姓,概率也會處罰

集體發展業其實也類似,無論長、線長還成員百姓,共同目标都能賺到更到銀子。

制度确定,賞罰分,基本就現問題。

如果問題依舊過稅及貿關稅,官府肯定會介入

至于說後期會與商之間産類似問題更,契約精神、誠信問題、場競争等問題就能自調節。”

說到這裡,張子興再次起,提筆寫字,衆微皺眉頭刻舒展開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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