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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亞曆山大四世》第二百四十章 列國時代的古印度(二)(第1頁)

從社會經濟狀況來列國時代,數仍們從事農業蓄養牲畜。

農民以婦帶孩子個體庭為單位,通常每戶占

農民除種植物,還種甘蔗、果、蔬菜、卉等。

每個農通常就個自給自單位,農民們共同修建蓄池、灌溉渠、以及保護全共同利益圍牆。

公用牧場,供各戶所養牲畜

各戶牲畜般并自己放牧,而委托位懂得牲畜習性與病牧養。

農業主吠舍職業,刹帝利耕種者。

部事務由議事會管理,議事會選舉長,長就議事會頭領。

長負責代國王征收稅,稅率收成之間。

長還負責某些司法事務,維持法律秩序。

池、渠、、會堂等公共建築也長組織民共同修建

議事會決定事。

如果沒得到議事會能把自己賣給

列國時代鐵器古印度開始普遍使用時代,各專門化相當發展。

當時:縫皮匠、鐵匠、油漆匠、匠、獵、漁夫、屠夫、制革匠、耍蛇、演戲蹈者、奏樂者、象、紡織、茶點、珠寶、陶、理發匠、制弓箭者、編環者等。

業都組成自己會,每個會都個頭

通常都能接國王勢力物,職責監督檢查産品産。

列國時代,商業繁榮起來。

商業主,當時周圍築牆,隻通過門才能入。

當時着名商業:摩揭陀王舍、拔隻吠舍離、居薩羅(喬薩羅)舍衛阿逾陀、迦屍波羅奈、鴦伽贍波、拔橋賞彌犍陀羅呾叉始羅(塔克拉)

之間連接,陸運貨用馬或牛車運載,商往往結成商隊,雇保镖護送;則用運,恒

經常夥經營,則幾夥,乃至夥。

時也組成商會,目于控制價格,謀求利。

物物交換已被淘汰,以銀銅鑄成貨币成交換媒介,時還使用黃鑄成貨币。

随着鑄币現,貨币借貸現象。

利貸盤剝使得許産者破産,以至淪為奴隸。

譴責利貸以,還利率比較正常借貸,這種利率約為%或%。

些商也利用借來錢經商,其成功者僅能夠還本付息,而且能夠養,獲得盈餘。

随着商品貨币經濟發展,列國時代社會發分化。

個種姓貧富分化現象,因而原來種姓位并定就能反映實際階級位。

種姓居于第婆羅門,原神權貴族。

時期卻些婆羅門從事農業,婆羅門用男奴隸耕田,用女奴隸舂米磨面;婆羅門迫使奴隸作艱苦勞動,幾乎逼得奴隸投自殺;婆羅門父子田耕作,卻使女奴隸負責送飯;窮婆羅門隻兩頭耕牛,按當時耕作方法恰好牽具犁,若頭牛耕作就成問題。

婆羅門變成從事農業奴隸主,卻變成貧困農,還婆羅門當、信差、稅吏、樵夫、商、牧、屠夫、侍衛、獵匠。

當然,也婆羅門以賭博、讨好、鬥雞鬥狗、演技、算命相面、施魔術、咒語等等段謀

以國王為首領刹帝利,列國時期既經過戰事而獲取财富,又随王權加強而提社會政治位。

過刹帝利,刹帝利從事農業,作商業者,甚至個刹帝利王子曾先後作過陶、編籃匠、匠、廚師等當時被認為職業。

吠舍本般平民,列國時期已經商緻富,而且放債取利已成吠舍法職業。

吠舍财主,财産奴隸。

錢也就社會位,這時候純潔而忠實吠舍已經權擔任方官

當然吠舍,普通從事農業吠舍依舊處境艱苦,其自己從事裁縫、陶等職業,與首陀羅等級為伍。

至于種姓位最首陀羅,其财,還成佛教施主,但分困苦。

這時候,首陀羅淪為接觸賤民。

社會受盡歧視淩辱,活極度艱難。

從以況來,簡單個種姓已經與社會實際分化能相符

勢力益強刹帝利吠舍層,對于婆羅門種姓特權位越來越到難以容忍

至于吠舍首陀羅,們受盡壓榨欺淩之苦,對于當時社會秩序自然也抱着滿,時刻希望自己處境所改善。

列國時代,古印度奴隸制比較發展。

國王宮廷裡奴隸,貴族庭裡奴隸,包括富裡都奴隸。

過,奴隸僅用于勞動方面,也被用于農業

從而應運而奴隸,這些奴隸當然從事産勞動

奴隸社會已經以引起們注

奴隸制種很野蠻剝削制度,與種姓制度仍然同。

奴隸制度,自由以由于種種原因而淪為奴隸,奴隸也某種被釋放為自由階級随着實際社會經濟位變化

而按照種姓制度,貧窮流浪婆羅門仍然屬于最等級,即使變成奴隸主或富翁吠舍也仍須處于社會位,社會位并随其實際階級變化而改變。

因此,列國時代奴隸制所發展,種姓制度已經成為種限制奴隸制度發展障礙物。

列國時代,激劇社會分化導緻階級矛盾尖銳化。

雖然沒系統而切實曆史資料,們仍然以從佛教文獻所記傳說解到當時階級矛盾階級鬥争些反映。

佛教文獻關于民起義故事。

例如,篇《佛本經》記載說,波羅奈位王曾個曾經救過,于,貴族、婆羅門以及各階級緻喊:這個忘恩負義王,連這個曾經救過

們還能從裡得到麼好處?捉這個暴君!方攻擊國王,因為國王們就用弓箭、标槍、塊、棍以及其切能拿到武器當場把國王殺

個好為國王。

篇《佛本經》記載說,個會魔術為波羅奈個王寶物,這個國王聽顧問婆羅門話,故把寶物藏起來,反而逼個青盜寶賊來。

這個青,先肯說,隻些故事,說、糧都活所需,但們也能淹、燒、砸、脹

這其實示國王能夠保護,也能害;也示寶物利于,也害于

當國王堅持逼時候,這個青鄉居民都國王個婆羅門。

們對國王這種賊喊捉賊分憤以後再幹這種賊把戲,必須殺掉這個國王。

們揭竿而起,當場痛打國王個祭司,直到把們打

随後,個青為王。

篇《佛本經》記載說,波羅奈個王個婆羅門,讓主管司法。

這個婆羅門貪污枉法,審案把财産判給當占,而剝奪原主産權。

告到王子處,王子糾正錯誤判決,國王民都

這個婆羅門對王子懷,竟蠱惑國王說,如果能以王後及衆王子、公主為犧牲祭神,

國王,就捉王後及衆王子、公主,又捉,引起群

最後群衆起來殺個婆羅門,免國王

但廢黜,把,使成為個被逐種姓賤民。

個判案公正王子為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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