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目:
、訊問用證方法概述
、國實證研究
、型訊問用證方法對于國實務啟示
、餘論:非法用證與理用證界限
、訊問用證方法概述
訊問用證方法,即訊問犯罪嫌疑過程之,通過示或者示方法使用相關證據材料,以揭犯罪嫌疑虛假供述,促使其如實供述方法。
用證方法,傳統訊問學教材基本以使用證據表述納入到訊問方法容之,并且通常視為訊問方法最主方法之。學者通過調查研究發現,犯罪嫌疑被訊問期間,畏罪與僥幸理所占比最,而形成僥幸理最為常見因素便确定警察裡證據否對利,但仍然希望自己機會獲得處罰或從輕處罰。[]見,訊問之,犯罪嫌疑對于偵查機關所掌握證據況尤為關注。
以審判為刑事訴訟制度之,刑事訴訟程序力求維護以證據為司法理,努力建構偵查、起訴、審判皆為查證據而運作核維。偵查機關與犯罪嫌疑之博弈,唯掌握證據,偵查機關才會放矢,處于博弈風。這其,犯罪嫌疑所擔憂僅僅自途命運,而更為關注偵查機關掌握犯罪證據,以及這些證據能對自罪與非罪、定罪量刑産響。因此,訊問場偵查員與犯罪嫌疑圍繞證據而展開對抗。
根據供述障礙與供述動機理論,除些真悔罪,願配司法機關供述罪以獲取從輕、減輕等處罰犯罪嫌疑,數犯罪嫌疑都會經曆定供述困境時期,通常表現為由第次訊問所産緊張、恐懼、焦慮之(慣犯會表現為僥幸、平靜、對抗狀态),以至拒供、謊供、翻供等拒絕如實供述為表現,之後經過偵查機關運用定策略方法,又陷入動搖反複階段,最終突破理最後防線,如實供述罪。
麼,如何促使犯罪嫌疑真誠供述,獲取犯罪事實,乃至甄别虛假供述?這成為偵查訊問學所點研究問題,諸學者相應提許訊問策略、方法、技巧,針對犯罪嫌疑理、語言、非語言為等,提許經驗總結。國期研究,熱衷于從理學角度進剖析,以審訊理為研究對象。之後,伴随型科技發展,以測謊為代表科學技術成為主流,但,國來研究發現,技術識别謊言成功率并,難以切實效鑒别謊言,因而,許學者又歸回至傳統訊問方法創之,這其用證方法實證研究具定代表性。
依據國訊問學理論,使用證據項較為常見訊問方法,但對于使用證據具體技巧,入調查研究仍然阙如。
實際,用證方法具其邏輯與機理,用證如同戰場亮劍,雙方角鬥過程之,究竟敵方虛實,這僅需量報作,也針對戰場之瞬息萬變勢作利判斷。訊問本質對抗性特點,免成為偵查員與犯罪嫌疑之間較量戰場。互相猜測與推敲,使得用證方法增添許戰術彩。
因此,用證方法必須掌握定技巧與措施,理運用,方取得良效。若非理運用,必然适得其反,産負面效果。因此,筆者閱讀相關文獻資料之時,解到相關域用證方法之理論成果,因此此作引薦與展望,順帶分析用證法與非法之限。
、國實證研究
國較具代表性研究即對于SUE技術探讨,SUE技術即StatisticUseofEvidence,其主目為審訊揭犯罪嫌疑謊言,具體運用過程之,研究員首先通過假設方式,設計套提問框架,主從兩個角度進:第證據來源靠性(由至),第對證據準确性程度(由強至)。
面,筆者根據實踐過程所遇到實際案件,進個簡單運用技巧介紹。該案案這樣:[]
犯罪嫌疑李某,于某x陽區進入盜竊,其作案段從該區棟樓某戶陽台處,破壞防盜欄,翻進入(戶未鎖),盜取價值數萬元财物後逃離。經過視頻監控取證,發現李某作案時駕駛輛車牌為陝A***吉利SUV,區附醫院後潛入區進作案,案發當區視頻拍攝到李某進入到該單元樓像,後通過醫院視頻又以發現李某作案完畢後駕車離開醫院。
圍繞以視頻監控所獲取記錄,發現李某作案嫌疑較,其駕車進入醫院與離開醫院時間段,剛好處于案發時間段之,且李某盜竊犯罪科,稱老賊,數次入獄,屢教改,因此李某很能為本案犯罪嫌疑。
但,李某反偵查能力極強,現場僅提取到枚帶着套掌印,而無指紋等痕迹物證,直接證據處于缺失狀态。且李某到案後拒認罪,案件陷入僵局。
圍繞以背景,以探析該案件訊問過程,運用SUE技術進供突破。針對以事實,以進建構(見圖示):
圖示證據來源與精确性分類(以李某入盜竊案為例)
第種角度,以分為證據來源(們消息最這個區……)、證據來源強(區視頻監控顯示……)
第種角度,以分為證據精确性(車當區附醫院)、證據精确性(車牌号……)
以兩種角度,證據來源與精确性訊問過程以交互使用,形成個交叉形式層級框架。主分為由至強A、b、c、d個層級,A代表最間接證據,bc代表直接與間接間帶,d表示最為直接證據,如圖示所示。
圖示A至d種提問層級
A級:證據來源+證據精确性
們消息最這個區,還開車入這個區附醫院
b級:證據來源強+證據精确性
區監控視頻顯示當進入案發現場單元樓,還開車入這個區附醫院。
c級:證據來源+證據精确性
們消息最這個區,車牌号……
d級:證據來源強+證據精确性
區監控視頻顯示進入案發現場單元樓,并且當開車入醫院,車牌号……
美國研究員發現,以A至d信息組結構,通過逐級示方法(先示A,再示b、c,最終示d),會揭謊言方面産較強效果。
因為逐級示境,犯罪嫌疑為維護先謊言緻性,會斷增加謊言效果,進而最終d級證據示,會攻自破,從而使得偵查員揭犯罪嫌疑虛假供述。
如果從開始就展示d級證據,麼犯罪嫌疑則會通過說謊方式維持該種虛假陳述效果,導緻偵查員卻無法拿比d級更級别證據事實,因而會使審訊陷入困境。
也學者通過國SUE技術假設,相關實證實驗,以證實該種技術性:研究員先對名被試者(女名,男名)進實驗,通過種示證據模型,來測試揭謊言效性。第種模式為審訊開始,被試者自由陳述之,示證據,第種模式為被試者自由陳述之後,示證據,第種模式為通過由A至d級方式逐級示證據。經過研究結果表,第種逐級示證據模式更為效,而第種與第種模式效果差異。[]
也學者将這種逐級示證據模式,稱之為滴注式用證方法(dripfeed),其認為:
與提及推遲披(事實)技巧相比,些假設被制定成關于漸進式披技巧潛優勢。第,相比提披技巧,漸進式及推遲技巧都會增強沒經驗觀察者對欺騙識别效能;第,相較于推遲技巧,雖然都助于識别欺騙,但漸進技巧更能增強效能。比起提披形,漸進及推遲披都能提發現欺騙準确性。然而,推遲形,效能提适度(%),而漸進式技巧提%識别欺騙效能。[]
、型訊問用證方法對于國實務啟示
無論SUE技術還滴注式用證方法,皆認采取逐級用證方法會比直接使用證據更具效果,也更容易揭犯罪嫌疑謊言。因此,國審訊實務,也以采取該種方法以進試驗,從而促使更為效審訊突破供,獲取證據。
()根據案,設計同層級問題
以述李某入盜竊案為例,筆者設計A至d級提問順序,通過斷增強證據來源靠性與精确性,來擊破犯罪嫌疑構築謊言堤壩。但實際任何問題、任何證據皆以根據容同,設計種層級提問順序,種組與排列,以達到揭謊效果。
()自由陳述,證據示後
證據示應當放置于犯罪嫌疑陳述犯罪事實之後,這樣好處于犯罪嫌疑解訊問員掌握證據況,會建防禦體系,增加說謊概率,構築謊言堤壩。而自由陳述之後,訊問員根據自由陳述容,遊刃餘設計提問方式,留餘選擇使用證據時機。
()避免直接示證據,應當逐級示
訊問員應當避免直接展示所掌握證據,而應當根據設計好提問層級,逐步向犯罪嫌疑展示,這點文已經通過量研究論證其理性,此再贅述。
、餘論:非法用證與理用證界限
國關于訊問用證方法最理論成果,給予們定啟示,就通過逐步展示證據以達到訊問最佳效果。但,使用證據也應當遵循法律規範,如果偵查員并掌握任何證據,而假裝自己掌握切證據,通過示或者示方式表示自己擁證據,這否構成刑事訴訟法欺騙?
根據國《刑事訴訟法》第條規定:嚴禁刑訊逼供以威脅、引誘、欺騙以及其非法方法收集證據,得強迫任何證實自己罪。根據該條規定,欺騙屬于種禁止性訊問方法。
針對《刑事訴訟法》訊問禁止性規定威脅、引誘、欺騙,國諸學者認為該項規定過于嚴格,應當所放寬。因為訊問活動本就屬于種極為封閉、隔絕偵查活動,犯罪嫌疑處于該種環境之,所産畏懼與恐慌避免,因而難以保障每個犯罪嫌疑都以自如進自願性供述,除些真誠悔罪、希望以得到輕判犯罪嫌疑,數犯罪嫌疑對于刑事司法過程都具相當強烈抵抗理,因為這事關自命運以及途,因而法律所保障完全自願性供述本就屬于種悖論。
因此,審訊運用威脅、引誘、欺騙具定理性與性,根據供述動機理論,犯罪嫌疑産供述動機必然經過定刺激,給予定壓力才會使犯罪嫌疑張說話、闡述事實。因而适度運用威脅、引誘、欺騙,符供述動機産機理,必法更加細化。
國法也經曆寬、嚴、寬法徑,針對威脅、引誘、欺騙所獲取供,從開始全面排除,到刑訴法修改部分排除,以說法者也根據實踐需求,以适應現實需。也學者将此種法模式稱之為司法推動主義。[]
麼文所述欺騙式用證方法,訊問員能否用證時示并虛假證據?例如,訊問員審訊伊始,拿份案卷,進翻閱,但實際這份案卷與該犯罪嫌疑無關,訊問員僅通過此種為進試壓,以迷惑犯罪嫌疑,讓其誤以為偵查機關已經掌握量證據。又例如,起搶劫案件,犯罪嫌疑使用羊角錘,而訊問員拿個與犯罪嫌疑相似羊角錘,表示已經到作案具。
諸如此類示證據方法,很顯屬于法所禁止欺騙,但訊問過程,卻因為給予犯罪嫌疑極理壓力,而具定取供效果。麼,欺騙限度,應當如何把握?如何避免規範運用,所導緻虛假供述呢?
針對該問題,美國法院最初嚴禁訊問示虛假證據,但随着犯罪案件發性以及複雜性,美國法院來針對警察示虛假證據取供方式,給予定容許度,即美國警方以通過示虛假證據方式獲取犯罪嫌疑罪供述。
但國司法實踐,示虛假證據方式往往會受到法學界猛烈抨擊,因為此冤假錯案之,許冤案都采用示虛假證據方式,而最終釀成劇。
鑒于國根蒂固刑訊文化,以及偵查主義餘威褪,筆者認為使用虛假證據,仍應當采取禁止态度,但并非完全禁止,而以采用示方式,向犯罪嫌疑展示。文所述訊問員拿本案卷,示這犯罪嫌疑證據材料,以向犯罪嫌疑進理施壓,筆者認為該種方式以被允許,并未示該材料否與犯罪嫌疑關,犯罪嫌疑也始終處于種揣測理狀态,因此即便屬于欺騙,但并會對犯罪嫌疑基本權利産響,因此以被運用。
但,文所展示假羊角錘證據,應當被禁止,該種方式冤假錯案常見伎倆,僅無法使犯罪嫌疑供述産自願性,還以能适得其反,産強烈抵觸理。
以筆者僅舉兩例,分析訊問用證方法展示虛假證據與欺騙界限,但實務千變萬化,仍種運用方式能,這其,采取示方法給予犯罪嫌疑理壓迫,應當種具容許性策略,而其類似用證方法,本文也無法例舉,還待實務研究者進進步探索。